或能力的企業(yè)簽訂分包協(xié)議,分包協(xié)議應向發(fā)證機構備案。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的企業(yè)出具相應的報告,所委托工作的質量控制應由委托方負責,并納入本企業(yè)鍋爐、壓力容器質量保證體系控制范圍。專項條件要求具備的內容不得分包。 
    第六條  企業(yè)必須有能力獨立完成鍋聯(lián)系人:郝芹
手機:13851787257  
電話:025-66639806  
傳真:025-66639971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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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(主負責華東地區(qū))  
公司地址:南京市鼓樓區(qū)中央路417號先鋒廣場1033室  
 (主負責華中、華南地區(qū))  
公司地址:武漢市武昌區(qū)中南路中商廣場B棟1607室
條件適用于《管理辦法》中所規(guī)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制造企業(yè)(以下簡稱企業(yè))。 
    第三條  本條件由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資源條件要求、質量管理體系要求、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要求三部分構成。資源條件要求包括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,前者是制造各級別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的通用要求,后者是制造相關級別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的專項要求,企業(yè)應同時滿足基本條件和相應的專項條件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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